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 总局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263
核心提示: 文号:财政部2012年第26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
                              文号:财政部2012年第26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5-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现将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下载附件]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