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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2010]1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
                                      文号:财税[2010]1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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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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