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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2010]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
                                         文号:财税[2010]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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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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