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发明电[2004]6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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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移交国家税务局征收后,暂沿用交通部门的征缴方法,不纳入税收大征管,会统核算自成体系,入库数通过并表方式计入当地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现将有关税款征缴、会统核算和票证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款收纳、退付和缴库
(一)缴纳税款时,审核岗计算应纳税额,开票岗复核后开具缴税凭证,收银岗据此收取税款,由建档岗发给纳税人完税凭证。
(二)发生退税时,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并附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审核岗填写《退税审批表》,经征收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开票岗填开退税凭证,收款岗直接从收取的现金中退付税款。
(三)每天征收结束后,收款岗汇总当天收入,与缴、退税凭证所列合计数核对相符,填写现金、支票进帐单,将税款存入“车辆购置税临时帐户”(以下简称专户)。
(四)每月份的5、10、15、20、25日和月末最后一天,开设专户的征收单位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帐簿填开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将专户存款全部就地缴入国库。
二、关于税款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单位。
根据“谁开户,谁缴库;谁缴库,谁核算”的原则,确定会计核算单位。即开设专户的单位应组织对税款征收、退付、结存、上解和入库的会计核算。
(二)会计帐簿
1、负责征缴汽车车购税的会计核算单位,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并进行核算:现金税款、银行存款、车购税收入、车购税退税、退票往来、上解税款、入库税款,其中车购税收入按征收点设置明细科目,退票往来按纳税人设置明细科目。
(1)收纳的税款,借记“现金税款”或“银行存款”,贷记“车购税收入”。
(2)退付的现金税款,借记“车购税退税”,贷记“现金税款”。
(3)存入专户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现金税款”。
(4)纳税人支票未能存入专户的,根据银行退票,借记“退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纳税人重新交来支票存入银行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退票往来”。
(5)填写缴款书送银行后,根据银行盖章的税收汇总缴款书第一联,借记“上解税款”,贷记“银行存款”。
(6)收到国库退还的税收汇总缴款书第四联后,借记“入库税款”,贷记“上解税款”。
2、不征缴汽车车购税的会计核算单位,可设置“车辆购置税专户存款日记帐”,帐页采用多栏式格式(见附件一),设置“缴税”、“退税”、“结余”、“上解”和“入库”等多栏。
(三)会计凭证管理
会计核算单位应根据车购税的缴税、退税、银行进帐单、税收缴款书等原始凭证,逐日逐笔或逐日分类汇总登记,及时办理结帐,按旬与开户银行对帐,定期与国库对帐。据以记帐的各种原始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对帐单、国库收入日报应按月逐日顺序单独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四)车购税收入和报表
1、车购税入库数据并入当地税收收入。月末终了后的半日内,会计核算单位应将本月车购税入库数报送主管国家税务局计统部门,由计统部门手工录入《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同时纳入税收快报,并按要求上报上级国家税务局。
2、会计核算单位应使用现行的车购税征收软件按月编制《车辆购置税收入统计月报表》(见附件二),报表各栏目按现行车购税征收软件中统计报表的设计要求填制。该报表暂不上报,留存备查。
三、票证管理
车购税缴税凭证、退税凭证和车购税征税专用章等税收票证的管理,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其中缴、退税凭证视同现金严格管理。
各征收单位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计会部门,应培训、指导、监督征收单位的税款收纳、退付、缴库、会统核算和票证结报工作,对征收单位会计人员不足的要增配人员,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做好车购税征缴和会统核算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核算与票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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