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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9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1  浏览次数:202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12年第9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文号:海关总署2012年第9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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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月14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脂肪含量大于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2月17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059.04吨,超过今年1580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月18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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