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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2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令2011年第20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30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
            文号:海关总署令2011年第20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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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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