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 总局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2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11年第45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8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
 
                                文号:海关总署2011年第45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8
—————————————————————————————————————————————————————————

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4号)的执行和操作,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协商,制订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责令提供担保通知书

  2.暂停支付通知书

  3.暂停支付告知书

  4.暂停支付解除通知书

  5.暂停支付解除告知书

  6.扣缴税款通知书(一)

  7.扣缴税款告知书(一)

  8.扣留通知书

  9.解除扣留通知书

  10.抵缴税款通知书

  11.扣缴税款通知书(二)

  12.扣缴税款告知书(二)

  13.抵缴税款告知书

  [下载附件]   海关总署2011年第45号公告.zip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