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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币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2  浏览次数:320
核心提示:文号:财税[200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1/15北京市、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中国金币总公司企业
文号:财税[200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1/15
 
北京市、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中国金币总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44号)法规的对中国金币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已于200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中国金币总公司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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