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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6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2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11年第16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文号:海关总署2011年第16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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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3月7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今年3月14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10139.7吨,超过今年109974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今年3月15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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