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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0年第20号公告--关于丁苯橡胶反倾销案中有关俄罗斯企业英文名称更正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2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10年第20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

                                文号:海关总署2010年第20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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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8月22日起,调整部分俄罗斯生产厂商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其中,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02%(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7号)。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将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oronezhsynthezkauchuk”。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3月25日起,对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ynthezkauchuk)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4.02%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其他俄罗斯公司”38.00%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3号、2005年第62号、2006年第47号、2006年第48号、2007年第64号、2009年第60号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4号联合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商务部2010年第12号公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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