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关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10年第73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30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
文号:海关总署2010年第73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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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