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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2  浏览次数:349
核心提示: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1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27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1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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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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