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27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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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海关总署2009年第27号公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