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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215
核心提示:文号:国税函发[1995]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5/3/13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
文号:国税函发[1995]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5/3/13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法规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的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国家法规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199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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