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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9年第58号公告--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58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8-31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

                                    文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58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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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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