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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2009年第39号公告--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39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文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39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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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为切实加强进出境快件实际监管,现就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境KJ3类快件,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报关单“货物名称”栏应当申报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二、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完税价格、税则归类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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