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关税[2009]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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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7]47号)的规定,经核定,第四批共有12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附件: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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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核心提示: 文号:财关税[2009]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4-21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