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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230
核心提示:文号:劳社厅函[2006]5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9/1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问题
文号:劳社厅函[2006]5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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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问题的请示》(川劳社[2006]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未出台有关生育保险的专项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规定,各地可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育保险办法,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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