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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229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2008]1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
                                文号:财税[2008]1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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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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