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 总局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2008年第92号公告--关于公布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92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22  根据《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内容,海关总署对200

                  文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92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22
—————————————————————————————————————————————————————

  根据《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内容,海关总署对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统计商品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正式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要求填制报关单并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