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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开支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文号:劳社厅发明电[2000]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东
文号:劳社厅发明电[2000]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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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东省社保局:
 
  最近,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可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特困职工、退休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失业保险基金是专项基金,对这项基金的开支项目,《失业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开支项目,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已经超出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地区,要及时进行纠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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