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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标准问题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229
核心提示:文号:财税政字[1998]1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5/25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关于文化教育
文号:财税政字[1998]1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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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关于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征收标准问题的请示》(沪府[1998]5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同意你市按4%费率对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所收款项应按《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第九条法规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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