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商务部2008年第15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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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1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商务部2008年第15号公告--丙酮反倾销案延期公告


核心提示: 文号:商务部2008年第15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9 2007年3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