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 总局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集贸市场税收提支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文号:国税发[1990]17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0/10/17  近几年来,各地税务部门在执行财政部(83)财税字第13号《关
文号:国税发[1990]17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0/10/17
————————————————————————————————————————————————————————————————
 
  近几年来,各地税务部门在执行财政部(83)财税字第13号《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中关于集贸税收提支的规定方面,基本情况是好的。但是,少数地区也存在着扩大提取范围和开支不当等问题。为迅速纠正这些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83)财税字第13号通知的规定,对集贸分成提取范围和提取比例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是违反规定的,都应立即坚决纠正。
 
  二、各地要严格提成手续。对可据分成的税收,一定要按规定在其税票上加盖“集贸市场税收”戳记,据此办理提成收入,不得弄虚作假多提成。
 
  三、要按规定严格支出管理。不得用提成收入乱发奖金,请客送礼和游山玩水。各项开支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要健全有关的会计手续。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