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 总局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局计划会计司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文号:国税计函发[1990]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0/7/16  国税函发[1990]731号《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事项的通
文号:国税计函发[1990]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0/7/16
————————————————————————————————————————————————————————————————
 
  国税函发[1990]731号《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有些地区反映文中“报表事项”规定不够明确,现补充如下:
 
  原通知中将《税收收入明细月报表》、《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报表》和《各项提退明细月报表》中“五、其它收入”下的“3.其它”改为“3.教育费附加”后,再在其后增设“4.其它”。另外,电月报的微机传送审核公式1改为:L1=L2+L77+L80+L81+L82+L84。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