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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2007年第40号公告--关于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7年第40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7-2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6月1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阿
                        文号:海关总署2007年第40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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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6月1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对2006年6月19日以后、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的税款准予按最惠国税率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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