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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查处济南世鼎实业有限公司出口骗税案等两起案件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 文号:国税函[2006]11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东省
                       文号:国税函[2006]11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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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查处济南世鼎实业有限公司出口骗税案等两起案件情况的报告〉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310号),文中通报了济南市国税局退税部门严把审核关,成功防范了济南世鼎实业有限公司和济阳国华工贸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40多万元。从来文反映的情况看,山东省国税局一直把防范和打击骗税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济南市国税局的这种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现将鲁国税函[2006]3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以借鉴,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增强防范骗税的意识。认识到骗税与防范骗税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日常工作中要密切关注骗税新动向,防患于未然,对于发现的重大骗税疑点和线索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税务总局。

  二、要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改变单纯“就单审单”做法,加强征退税衔接,结合本地出口货物的特点,促进审核的科学化、精细化。

  三、要大力开展退税预警评估工作,加强退税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强化对下级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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