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 总局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2006年第47号公告--关于调整部分企业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6年第47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22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3年9月9日起
                           文号:海关总署2006年第47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22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3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03年第53号公告。根据商务部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企业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为此商务部发布了2006年第65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22日起,对申报进口的由俄罗斯陶丽亚蒂卡丘克有限公司(Togliatti Kauchuk Ltd)生产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6.81%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申报进口的由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生产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4.02%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宜,仍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53号公告、2005年第62号公告和2006年第1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65号公告(略)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