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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06年第18号公告--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268
核心提示: 文号:商务部2006年第18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4-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
                             文号:商务部2006年第18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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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5年4月8日发布2005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调查。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于的产品,即不锈钢冷轧薄板,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商务部对如果终止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二、维持原反倾销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8日起,继续按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l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

  各公司税率如下:

  日本

  新日铁住金不锈钢株式会社(Nippon Steel & Sumikin Stainless Steel Corporation):24%

  日本金属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METAL INDUSTRY CO.,LTD.):26%

  日新制钢株式会社(NISSHIN STEEL CO.,LTD.):17%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YAKIN KOGYO CO.,LTD.):27%

  日本金属株式会社(NIPPON KINZOKU CO.,LTD.):58%

  高砂铁工株式会社(TAKASAGO TEKKO K.K.):58%

  NAS钢带株式会社(NAS STAINLESS STEEL STRIP MFG CO.,LTD.) :58%

  JFE钢铁株式会社(JFE Steel Corporation)自2006年4月8日起继续适用原价格承诺协议的有关规定。

  其他日本公司: 58%

  韩国

  株式会社POSCO(POSCO)、INI STEEL株式会社(INI STEEL Company)、BNG STEEL株式会社(BNG STEEL COMPANY)、大韩电线株式会社(Taihan Electronic Wire Co., Ltd.)、株式会社大洋金属(DAIYANG METAL CO.,LTD.)、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 PRECISION METALS CO.,LTD.)等6家韩国公司自2006年4月8日起继续适用原价格承诺协议的有关规定。

  其他韩国公司:57%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利害关系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一、原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0年12月18日发布200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0年4月13日起5年。其中,有部分出口商和生产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签订了价格承诺协议。

  2002年1月22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由韩国INI STEEL株式会社继承韩国仁川制铁株式会社在价格承诺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2002年7月31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由韩国BNG STEEL株式会社继承韩国三美特殊钢株式会社在价格承诺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2003年2月19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由韩国株式会社POSCO继承韩国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在价格承诺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200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

  2003年4月10日,商务部同意由日本JFE钢铁株式会社继承日本川崎制铁株式会社在价格承诺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2004年12月30日,商务部同意由日本新日铁住金不锈钢株式会社继承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住友金属株式会社的反倾销税率。

  二、复审调查程序

  (一)到期公告2004年10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56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05年4月13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向商务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二)申请2005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克虏伯不锈钢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万邦工贸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代表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并裁定维持该反倾销措施。申请人的理由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倾销行为给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2005年3月11日,申请人递交了申请书补充材料,对申请书中有关内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三)公告立案和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经审查,申请人以及支持该申请的其他国内企业不锈钢冷轧薄板产量之和占全国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有资格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

  商务部对申请书中关于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要求。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商务部于2005年4月8日发布2005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复审调查期间原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本次复审立案发表评论。

  (四)复审范围和内容复审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复审内容为确定终止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六)立案通知

  商务部在发布立案公告之前将申请有关事宜通知了涉案国驻中国大使馆。2005年4月8日,商务部向涉案国驻中国大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公开文本,并通知了已知的涉案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同日,商务部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

  (七)登记应诉

  2005年4月8日,商务部在2005年第15号公告中对外公布,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申请参加应诉。就倾销调查,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应提供2004年对中国及其它市场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如利害关系方未在立案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在规定的应诉期限内,有5家日本生产商、出口商和5家韩国生产商、出口商以及2家中国进口商向商务部提交了倾销应诉登记表,有6家日本生产商、出口商和5家韩国生产商、出口商以及10家中国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向商务部提交了损害调查应诉申请,商务部审查后依法予以了登记。

  (八)倾销调查与损害调查

  1、倾销调查

  (1)收集证据。立案后,调查机关利用下述方法和渠道,收集了有关证据:向登记应诉倾销调查的日本、韩国生产商、出口商发放了倾销调查问卷和补充问卷,在规定期限内部分生产商、出口商提交了答卷和补充答卷;

  向申请人提取了有关世界不锈钢冷轧薄板市场和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市场等方面的相关数据;

  向国内产业了解了实施反倾销措施前后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国内产业近几年来的发展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计划等等;

  向海关调取了2000年-2004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金额等统计数据;

  向有关行业协会调查了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能、产量、进口量、表观消费量、市场份额、投资情况、设备利用率等情况;

  查阅了原始调查档案中被调查产品、中国企业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售价格、及日本、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的产能、产量、销售价格、库存有关资料;收集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日本、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例及有关情况。

  调查机关对收集的证据和材料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有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考虑。

  (2)裁定前的披露。

  本案裁定前,调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向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提供信息的利害关系方披露了进行倾销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调查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有关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和部分生产商、出口商提交了对披露的评论意见。申请人提出调查机关应接受其关于涉案国生产商开工率、涉案国国内消费需求以及根据估算结果得出的涉案国部分型号不锈钢热轧产品存在倾销等方面的主张。个别生产商、出口商提出调查机关应重新计算倾销幅度以及应接受公司提供的产能、产量数据等方面的主张。调查机关在充分考虑上述评论意见后认为,由于上述主张缺乏客观的事实基础和充分的证明材料,因此决定对上述有关利害方的评论意见不予接受。

  2、损害调查

  (1)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立案后,调查机关成立了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案调查工作。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2005年4月29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在规定期限内,共回收相应调查问卷23份。

  (3)听取各利害关系方陈述和接收书面陈述材料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听取了利害关系方对本案相关问题意见的陈述,还接收了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有关书面陈述意见。

  调查机关对各利害关系方的上述意见依法给予了考虑。

  (4)实地核查2005年9月中旬,调查机关赴申请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对申请书、调查问卷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中提供的信息进行了核实,并对核查中所了解的情况和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5)召开听证会2005年12月2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有关规定,应日本、韩国应诉企业的请求,调查机关召开了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听证会上各利害关系方围绕着进口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继续存在损害,和该反倾销措施终止后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分别陈述了各自意见和观点。

  (6)信息披露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6年2月21日向本案有关利害关系方披露了产业损害调查裁定中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收到了申请人、日本和韩国应诉企业递交的书面评论意见,调查机关依法予以了充分的考虑。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答卷、实地核查情况、听证会及各利害关系方递交的书面意见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分析,在裁决时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三、被调查产品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于的产品,即不锈钢冷轧薄板,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l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产品名称:不锈钢冷轧薄板英文名称:cold-rolled 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280-92和GB4239-91),不锈钢冷轧薄板共分为五大类:奥氏体型钢、奥氏体-铁素体型钢、铁素体型钢、马氏体型钢和沉淀硬化型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牌号:0Cr18Ni9、0Cr18Ni9Ti、1Cr18Ni9、1Cr18Ni9Ti、1Cr17Ni7、0Cr17Ni7、00Cr17Ni7、0Cr19Ni9、0Cr19Ni10、0Cr18Ni12、00Cr17Ni14Mo2、00Cr19Ni10、1Cr17、0Cr17、0Cr13、2Cr13、00Cr12Ti等20余种。该产品主要以铬铁、锰铁、钛铁、金属锰、硅铁、镍铁、氧化镍等、铬镍不锈钢返回料及普通废钢为原材料加工制造而成,具有优良的不锈性、耐腐蚀性、抗氧化性、高韧性、热稳定性、外观精美、易于成型、使用寿命长的综合性能,至今尚无其他相似产品能够替代。不锈钢冷轧薄板用途十分广泛,主要用于石油、化工、航天、海洋、机械、电子、纺织、核工业、电力、汽车、家电、通讯、食品、制药、冶金、交通、建筑行业、装潢和景观工程。

  四、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同类产品根据原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在原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关认定中国国内生产的不锈钢冷轧薄板与被调查产品物理、化学性质相同,用途基本相同且可以相互替代,包装及销售渠道也基本相同,属于同类产品。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和中国国内生产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应属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对代表中国国内产业申请期终复审的3家企业,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克虏伯不锈钢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万邦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申请人以及支持该申请的其他国内企业不锈钢冷轧薄板产量之和占全国总产量的主要部分。

  五、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调查期内倾销情况

  在规定时限内有4家日本生产商、出口商和4家韩国生产商、出口商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倾销调查答卷,其中1家日本生产商未能提供包含充分信息的合格答卷。调查机关在可能的范围内,对生产商、出口商提交的合格答卷进行了审查。

  1、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在审查有关答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对各公司的正常价值分别进行了认定,以各公司报告的国内销售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在审查有关答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各公司的出口价格分别进行了认定,以各公司报告的实际出口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及比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应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调查机关在审查有关答卷的基础上,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对各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

  4、倾销幅度

  调查机关将各涉案企业经过调整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同一贸易水平进行比较后,计算出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其中,有关日本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47%-29.1%,有关韩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0.3%-13.86%.

  (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1、调查期内存在倾销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对中国仍然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实施原反倾销措施,日本、韩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市场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

  2、涉案国出口能力日本

  (1)产能和产量

  根据CRU统计资料,日本是全球第三大不锈钢冷轧薄板生产国,其2004年产能约占全球总产能的12.36%.日本不锈钢冷轧薄板的产能和产量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吨

  年份项目0x202000年0x202001年0x202002年0x202003年0x202004年产能0x20196.80x20193.80x20193.80x20191.90x20191.9产量0x20159.140x20173.220x20175.910x20182.750x20188.63数据来源:CRU统计由上表可知,自2000年以来日本一直拥有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的巨大产能和产量。经比较,产量自2000年以来逐年上升,2004年比2000年增加29.49万吨,增长比例为18.53%.

  (2)日本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单位:万吨

  年份项目0x202000年0x202001年0x202002年0x202003年0x202004年世界市场表观消费量0x201035.80x201039.50x201121.50x2012460x201326.3日本市场表观消费量0x20114.20x20129.30x20108.10x20121.40x20138.7数据来源:CRU统计经分析,从2000年到2004年,世界不锈钢冷轧薄板的表观消费量逐年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01%,而同期日本国内市场对不锈钢冷轧薄板的表观消费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36%,低于世界平均增长水平。

  (3)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单位:万吨

  年份项目0x202000年0x202001年0x202002年0x202003年0x202004年出口数量0x2051.090x2050.910x2071.350x2065.420x2061.57出口量占产量比例0x2032.10%0x2029.39%0x2040.56%0x2035.80%0x2032.64%数据来源:CRU统计上表数据显示,自2000年以来日本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的出口数量占其总产量的比例基本维持在30%以上,最高达40.56%,说明日本产品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很高。

  (4)对华出口能力单位:万吨

  年份项目0x202000年0x202001年0x202002年0x202003年0x202004年对华出口数量0x2014.40x2016.40x2024.670x2021.880x2020.31中国总进口量0x2049.120x2066.240x20104.170x2085.420x2088.32所占比例0x2029.32%0x2024.76%0x2023.68%0x2025.61%0x2023.00%数据来源:CRU统计、中国海关上表数据显示,中国是日本不锈钢冷轧薄板的主要出口市场,自2000年以来日本对华出口量占中国总进口量的比例基本维持在25%的水平。另根据出口商提供的数据,自2000年以来日本不锈钢冷轧薄板存在较大库存,占日本同期对华出口数量的比例很高,最高达到66.6%.因此,如果日本生产商、出口商将其剩余产能和库存释放并转向中国市场,日本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对华出口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以上分析表明,日本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存在巨大的产能、产量、库存,出口依赖程度很高,对中国市场具有很大的出口能力。

  韩国

  (1)产能和产量根据CRU统计资料,韩国是全球第四大不锈钢冷轧薄板生产国,其2004年产能约占全球总产能的7.77%.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的产能和产量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吨

  年份项目0x202000年0x202001年0x202002年0x202003年0x202004年产能0x2096.70x2099.40x20102.10x20110.60x20120.6产量0x2081.170x2080.710x2086.50x2094.950x20106.08数据来源:CRU统计上表显示,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拥有巨大的产能和产量。自2000年以来,韩国产能和产量均持续增长,2004年产能比2000年增长24.7%,同期产量增长则达到30.7%.另据CRU公布,2005-2007年韩国将再增加25万吨产能,届时韩国总产能将达到145.6万吨。

  (2)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单位:万吨

  年份项目0x202000年0x202001年0x202002年0x202003年0x202004年出口数量0x2030.50x2028.10x2025.490x2029.160x2039.74出口量占产量比例0x2037.58%0x2034.82%0x2029.47%0x2030.71%0x2037.46%数据来源:CRU统计上表显示,自2000年以来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的出口数量占其总产量的比例基本维持在30%以上,最高可达37.58%,说明韩国产品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很高。

  (3)对华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年份项目0x202000年0x202001年0x202002年0x202003年0x202004年库存0x204.570x203.260x203.50x203.470x204.9闲置产能0x2015.530x2018.690x2015.60x2015.650x2014.52对华出口数量0x209.650x2010.130x2010.760x2013.860x2013.91中国总进口量0x2049.12 0x2066.24 0x20104.17 0x2085.42 0x2088.32数据来源:CRU统计、中国海关上表显示,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存在较大库存和闲置产能。自2000年以来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库存及闲置产能占韩国对华出口数量的比例最高达到216.68%.同期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对华出口数量占中国总进口量的比例基本维持在15%的水平,最高达到19.65%.因此,如果韩国生产商、出口商将其库存和闲置产能完全释放并转向中国市场,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对华出口能力将会大大加强。

  以上分析表明,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存在巨大的产能、产量、库存以及闲置产能,出口依赖程度很高,对中国市场具有很大的出口能力。

  3、涉案国对华出口情况日本

  (1)在华市场份额单位:万吨

  年份项目0x201999年0x202000年0x202001年0x202002年0x202003年0x202004年对华出口数量0x2020.750x2014.40x2016.40x2024.670x2021.880x2020.31中国表观消费量0x2090.60x20114.50x20145.770x20205.70x20255.90x20274在华市场份额0x2022.90%0x2012.58%0x2011.25%0x2011.99%0x208.55%0x207.41%数据来源:中国海关、中国钢铁协会上表数据显示,自1999年以来,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市场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但同期日本对华出口数量却未获相应增长,且日本被调查产品在华市场份额明显下降。与1999年的22.9%相比,2004年日本被调查产品在华市场份额仅为7.41%,下降幅度达67.64%.

  (2)对华出口价格单位:美元/吨

  年份项目0x201999年0x202000年0x202001年0x202002年0x202003年0x202004年对华出口价格0x2013210x201718 0x201476 0x201472 0x201600 0x201906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1999年日本被调查产品对华出口价格为1321美元/吨,2000年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升至1718美元/吨,此后再度下降,2004年回升至1906美元/吨。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以及调查机关的调查结果,经分析,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价格受焦炭、铁矿石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镍金属作为生产该产品的一种重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是导致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价格变化的重要因素。据LME(伦敦金属市场)数据,2004年国际市场镍价格大幅上升,如果剔除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日本被调查产品2004年对华平均出口价格并未出现明显上涨。倾销调查结果表明,2004年日本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仍在以倾销价格对华出口。

  综上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受到反倾销措施制约,日本被调查产品在华市场份额明显减少,对华出口价格在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后未出现明显上涨,甚至在复审调查期内仍然存在倾销。因此,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日本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可能继续以低价或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量出口。

  韩国

  (1)在华市场份额单位:万吨

  年份项目0x201999年0x202000年0x202001年0x202002年0x202003年0x202004年对华出口数量0x2014.330x209.650x2010.130x2010.760x2013.860x2013.91中国表观消费量0x2090.60x20114.50x20145.770x20205.70x20255.90x20274在华市场份额0x2015.82%0x208.43%0x206.95%0x205.23%0x205.42%0x205.08%数据来源:中国海关、中国钢铁协会上表数据显示,自1999年以来,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市场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2000年反倾销措施实施后韩国被调查产品对华出口数量明显下降,降幅达30%.虽然自2002年以来又有所增长,但仍低于措施实施前的水平,而且相对于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市场表观消费量的不断增长,韩国被调查产品在华市场份额却明显下降。与1999年的15.82%相比,2004年韩国被调查产品在华市场份额仅为5.08%,下降幅度达67.9%.

  (2)对华出口价格单位:美元/吨

  年份项目0x201999年0x202000年0x202001年0x202002年0x202003年0x202004年对华出口价格0x201178 0x201734 0x201563 0x201589 0x201690 0x202037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1999年韩国被调查产品对华出口价格为1178美元/吨,2000年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升至1734美元/吨,此后再度下降,至2004年回升至2037美元/吨。

  如前所述,镍金属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导致不锈钢冷轧薄板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如果剔除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韩国被调查产品2004年对华平均出口价格并未出现明显上涨。倾销调查结果表明,2004年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仍在以倾销价格对华出口。

  综上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受到反倾销措施制约,韩国被调查产品在华市场份额明显减少,对华出口价格在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后未出现明显上涨,甚至在复审调查期内仍然存在倾销。因此,如果终止对原产于韩国的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措施,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可能继续以低价或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量出口。

  4、涉案国向第三国出口情况日本根据生产商、出口商的答卷,日本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2004年国内市场平均售价为2073美元/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日本海关统计数据,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2004年日本生产商、出口商向除中国外其他市场低价出口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单位:美元/吨出口市场0x20出口价格0x20价格差异香港0x2019860x20-87台湾0x2018430x20-230意大利0x2015790x20-494澳大利亚0x2017410x20-332越南0x2015380x20-535比利时0x2011000x20-973印度尼西亚0x2020640x20-9巴基斯坦0x2012500x20-823丹麦0x2013540x20-719印度0x2017390x20-334注:本表中的价格为FOB价格水平。

  韩国根据生产商、出口商的答卷,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2004年国内市场平均售价为2294美元/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韩国海关统计数据,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2004年韩国生产商、出口商向除中国外其他市场低价出口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

  单位:美元/吨出口市场0x20出口价格0x20价格差异比利时0x2011900x20-1104澳大利亚0x2022270x20-67越南0x2021540x20-140印度尼西亚0x2021020x20-192印度0x2015300x20-764菲律宾0x2020940x20-200阿联酋0x2019610x20-333乌拉圭0x2010660x20-1228泰国0x2018830x20-411注:本表中的价格为FOB价格水平。

  上述数据表明,日本、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存在以低价向第三国市场出口的情况。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日本、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将有可能以低价甚至倾销价格出口至中国市场。

  5、第三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贸易救济调查及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情况

  (1)美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采取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

  WTO和美国商务部资料显示,美国自1999年7月27日起开始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实施反倾销措施;自1999年8月6日起开始对原产于韩国等国家的相同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

  2004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上述贸易救济措施发起日落复审调查。2005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等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对原产于韩国的相同产品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

  (2)巴西WTO和巴西政府资料显示,巴西于2000年5月26日开始对原产于日本等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采取反倾销措施,并于2005年5月25日开始对该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原产于日本等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适用原反倾销措施。

  (3)印度WTO和印度政府资料显示,印度于2002年12月5日开始对原产于日本等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

  2004年9月14日,印度商工部开始对上述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并2005年11月25日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等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

  (4)泰国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WTO资料显示,泰国于2003年3月13日开始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采取反倾销措施,目前措施正在实施中。

  综上所述,美国等四国对原产于日本和(或)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如果中国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受到美国等国家贸易救济措施制约的日本、韩国不锈钢冷轧产品薄板有可能向中国进行大规模的贸易转移。

  (三)结论

  调查表明:

  1、在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仍然存在倾销。

  2、日本、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存在巨大的产能、产量、库存以及闲置产能,出口依赖程度很高,具有很大的对华出口能力。

  3、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日本、韩国被调查产品在华市场份额下降,出口价格在剔除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后未出现明显上升。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日本、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可能继续以低价或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量出口。

  4、日本、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存在以低价向第三国市场出口的情况。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日本、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将有可能以低价甚至倾销价格向中国市场出口。

  5、第三国正在对原产于日本和(或)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受第三国贸易救济措施制约的日本、韩国不锈钢冷轧薄板有可能向中国进行大规模的贸易转移。

  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

  六、产业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调查期内国内产业恢复情况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相关的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主要证据事实如下:

  1、国内同类产品表观消费量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表观消费呈现持续增长。2000年为114.5万吨,2001年为145.77万吨,2002年为205.7万吨,2003年为255.9万吨,2004年为274万吨。其中,2000年比1999年增长26.38%,2001年比2000年增长27.31%,2002年比2001年增长41.11%,2003年比2002年增长24.4%,2004年比2003年增长7.07%.

  2、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生产能力调查期内,国内申请人同类产品生产能力持续增长。2000年为13万吨,2001年14.2万吨,2002年23.2万吨,2003年43.4万吨,2004年已达48.4万吨。其中,2000年比1999年增长30%,2001年比2000年增长9.23%,2002年比2001年增长63.38%,2003 年比2002年增长87.07%,2004年比2003年增长11.52%.

  3、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逐年增长。2000年比1999年增长48.84%,2001年比2000年增长1.28%,2002年比2001年增长73.51%,2003年比2002年增长91.87%,2004年比2003年增长18%.

  4、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个别年份下降,总体呈上升趋势。2000年比1999年增长12.16%,2001年比2000年下降6.99%,2002年比2001年上升5.52%,2003年比2002年上升2.43%,2004年比2003年上升5.64%.

  5、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量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量呈上升趋势。2000年比1999年增长47.03%,2001年比2000年增长3.48%,2002年比2001年增长63.63%,2003年比2002年增长98.15%,2004年比2003年增长20.63%.

  6、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调查前期增长缓慢,后期增长较快,但未达到公平贸易环境下理应达到的市场份额。2000年比1999年上升1.51%,2001年比2000年下降2.01%,2002年比2001年上升1.31%,2003年比2002年上升5.83%,2004年比2003年上升0.55%.

  7、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总量随着产销变化而波动,库存略有增加。2000年至2004年各年度,中国国内产业期末库存占产量的比例分别为:2.69%、1.93%、5.88%、4.75%和3.48%.

  8、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个别年份下降,总体呈增长趋势。2000年比1999年增长23.09%,2001年比2000年下降17.53%,2002年比2001年增长1.78%,2003年比2002年增长5.02%,2004年比2003年增长33.47%.

  9、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个别年份出现下降。2000年比1999年增长82.3%,2001年比2000年下降17.21%,2002年比2001年上升77.75%,2003年比2002年上升112.38%,2004年比2003年上升43.44%.调查期的2001年国内产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国内产业产品销售收入呈现负增长,究其原因,除主要原材料镍的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外,被调查产品的倾销进口也造成了国内市场价格的一路下跌。2002年我国政府对部分钢铁产品采取了保障措施,在保障措施的作用下,随着国内产业新增产能的发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量增加,所占市场份额有所增长,市场价格逐步回升,使国内产业销售收入迅速增长。

  10、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毛利率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毛利率水平仍然偏低。2000年,国内产业销售成本的增长幅度高于销售收入的增幅17.17个百分点,2001年销售成本的下降幅度低于销售收入的降幅3.43个百分点,造成申请人销售毛利率递减,由1999年的15.54%下降至2001年的3.97%.2002年和2003年销售成本的增长幅度分别低于销售收入的增幅0.91个百分点和11.63个百分点,同期销售毛利率呈上升趋势,2003年达到9.49%,但仍低于1999年6.05个百分点;2004年销售成本的增长幅度高于销售收入的增幅2.22个百分点,国内产业销售毛利率也下滑至8.08%,较2003年下降了

  1.41个百分点。毛利率偏低主要是由于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增加,造成国内市场价格下降,使国内产业销售收入减少,加之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国内产业产品的成本增加,从而出现产品毛利率水平偏低。

  11、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经历亏损低谷后状况有所扭转,但增长不足。2000年比1999年降幅41.51%,2001年比2000年降幅81.19%,2002年降幅1729.63%,2003年比2002年增幅256.47%,2004年比2003年增幅45.17%.

  12、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变化趋势与税前利润相同,调查后期虽有所改善,但投资收益率仍然偏低。2000年比1999年下降6.25%,2001年比2000年下降3.18%,2002年比2001年下降7.52%,2003年比2002年上升13.93%,2004年与2003年基本持平,下降0.17%.国内生产企业投资收益率在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初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在此期间,被调查产品的倾销进口数量增加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到抑制,造成国内产业单位销售利润的下降。

  13、国内产业就业人数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就业人数随着产能的逐步扩张,总体呈上升趋势。2000年比1999年增加1.88%,2001年比2000年增加21.58%,2002年比2001年下降4.33%,2003年比2002年增加16.97%,2004年比2003年增加20.89%.

  14、国内产业职工年均工资水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职工年均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工资的增幅与劳动生产率的增幅基本一致。2000年比1999年增加22.09%,2001年比2000年增加69.62%,2002年比2001年增加48.693%,2003年比2002年下降3.4%,2004年比2003年增加5.72%.

  15、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提高较快。2000年比1999年增加46.09%,2001年比2000年增加0.81%,2002年比2001年增加49.863%,2003年比2002年增加64.04%,2004年比2003年增加97.61%.上述证据说明,调查期内得益于反倾销措施的作用,国内产业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内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得到了初步的恢复和发展,但是由于国内产业正处于成长期,极易受到损害。如当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初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时,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均呈下降趋势。

  (二)被调查产品情况

  1、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据中国海关统计显示,与反倾销措施实施前的1999年相比,2000年下降了37.89%;2001年下降了31.47%,2004年下降了11.61%。同时,被调查产品进口贸易方式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数量及占其进口的比例急剧下跌,与1999年相比,2000年至2002年日本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下降幅度为56.03%-76.58%,占其对中国出口量的比例下降幅度为15.63-21.14个百分点;韩国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下降幅度为81.73%-95.41%,占其对中国出口量的比例下降幅度为45.23-58.41个百分点。

  2、被调查产品出口在其他市场存在障碍1999年7月27日,美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并于2004年6月1日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已发布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的公告;2002年12月5日,印度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采取反倾销措施;2003年3月13日,泰国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采取反倾销措施;2000年5月26日,巴西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采取反倾销措施。

  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韩两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受这些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限制,日、韩两国倾销出口的不锈钢冷轧薄板产品将有可能发生对中国市场的贸易转移,将有可能造成中国国内产业损害的再度发生。

  (三)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在措施实施前后关联度的变化。

  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前,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向中国的出口价格存在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中1996年和1998年的价格下降幅度最大。日本被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1996年比1995年下降了31.72%,1998年比1997年下降了8.76%;韩国被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1996年比1995年下降了13.93%,1998年比1997年下降了17.86%。由于进口产品的价格对中国国内市场价格有决定性的影响,迫使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被迫不断削减。原反倾销调查申请企业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比上年降低,1996年为20.68%,1997年为12.84%,1998年为18.88%。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国内产业产能扩大,产量增加,市场份额上升,在国内产能总量及产品质量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国内产业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有所增强;同时,在成本优势的作用,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有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空间。

  我们知道,在产品质量等其他要素方面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况下,产品的价格在许多购买决策中都是关键的因素。在调查期内,国内市场产销两旺的状态下,影响产品定价的因素应是原材料等成本要素,但是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售价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当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价格压低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不仅受到成本要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倾销进口产品大量低价进口的冲击,使国内产业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能力减弱,无法正常对市场价格进行调节,价格上涨的空间被压缩,只能采取保本或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可见,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以上证据表明,由于日本、韩国对出口市场的严重依赖,未来几年内向其他市场的出口前景也不乐观。如果我国终止反倾销措施,日本、韩国生产商为维持其生产,减少产能的闲置率,使产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很可能采用低价倾销的方式增加向中国市场的出口。

  在中国国内产业的产能总量已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日本、韩国被调查产品要进入我国市场,只能采取低价进口的方式,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压低或抑制我国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打破我国市场供求平衡的局面,对国内产业的收入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国内市场正常的贸易环境受到影响,导致国内产业获得资本的能力和保证必要投资的能力下降。利润的降低,使企业出现亏损,效益的下降,将迫使企业减少产量,导致开工率降低,就业人数减少,产品销量也会相应减少,国内产业将会再度遭受倾销进口产品的损害。

  (四)未来国内市场供求状况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国内对不锈钢冷轧薄板的需求日益增加,调查期内国内市场表观消费量年均递增23.23%.同时,国内产业产能亦呈增长趋势,调查期末,国内产业产能已满足市场需求的70%以上。

  据不锈钢行业协会预测,2006年至2009年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表观消费量将会达到324.21万吨、346.9万吨、371.18万吨、397.16万吨。同期,国内生产能力2006年将达到345万吨,2007年至2009年将达到507万吨。从2006年起,国内生产企业实际产量可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随着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内市场将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终止反倾销措施,从涉案国倾销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将会使国内正常的贸易环境受到影响,国内市场的竞争局面由于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将会加剧,国内产业已获得的市场份额有可能失去,导致国内产业产品销量减少、开工率降低,甚至出现亏损。

  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的大量进入,将会使国内产业经营效益下降,给国内产业投资、还贷等带来负面影响。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利用有利时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产能的扩大、生产工艺的改造、产品的开发和技术的升级。

  2005年至2009年五年时间内,国内产业平均每年都需偿还的贷款本息很大。如果效益下降将导致资金发生困难,对企业还贷和进一步的投资形成阻碍,使企业的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改造、产品质量的改善、技术升级受到影响,国内产业已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及时转化为生产力,造成资源的浪费,严重时将导致中国国内企业的停产倒闭。

  (五)结论

  1、得益于反倾销措施期间的积极作用,国内产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得到了初步的恢复和发展。

  2、倾销调查表明,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将为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提供更大的降价空间,对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抑制。

  3、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国内产业虽然得益于贸易救济措施的作用,在调查期内状况有所恢复,但仍然十分脆弱,产业目前利润微薄,降价空间小,对价格反映敏感,处于成长期的中国国内产业更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国内产业有可能再度遭受被调查产品倾销进口的损害。

  七、裁定

  根据以上调查,商务部裁定如下: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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