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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的归类审核、监控和查验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576
核心提示: 文号:署税发[2005]4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11-7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关于

                            文号:署税发[2005]4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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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2005年第50号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50号公告)规定,自2005年9月30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税则号列为:48041100、 48043100、48044100、48045100.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60号公告(详见海关总署50号公告附件1)对反倾销产品范围的描述,按照商品归类的原则,税号48052400和48052500项下不包括应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海关总署50号公告对此作了说明。但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在以往的实际报关过程中,一些进口经营单位将部分应归入税号48041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项下的涉案产品,归入税号48052400或48052500向海关申报进口。因此,商务部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将上述两个税号的产品也列入反倾销调查范围,并在其公告中明确对归入这两个税号的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为了保证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执行,防止进口经营单位继续将属于征收反倾销税范围的产品归入税号48052400和48052500项下申报进口,请各关按照海关总署5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和商品归类原则,加强对税号48052400和48052500项下进口货物的归类审核、监控和查验,及时纠正进口经营单位的归类错误,确保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对故意错误归类,逃避反倾销措施的,应予依法处理。如发现这两个税号项下进口商品数量激增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署报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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