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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5年第42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8-22  为配合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管理的需要,方便企业通关

                         文号:海关总署2005年第42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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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管理的需要,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33,全称"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简称"物流中心进行境货物",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仓储货物的进出口。

  二、扩大海关监管方式"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三、对于物流中心外企业运输货物进出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外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填写代码"W",适用于"境内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

  上述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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