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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374
核心提示:文号:国税函[2005]3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4/18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生

文号:国税函[2005]3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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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汉斯果啤”有关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4]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向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了解,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份上与普通啤酒有所区别,但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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