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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4年第12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4-2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

                              文号:海关总署2004年第12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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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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