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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276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2004年第5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2-25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文号:海关总署2004年第5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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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3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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