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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肉产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290
核心提示: 文号:国税函[2003]5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5-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

                                      文号:国税函[2003]5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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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禽肉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根据目前禽肉产品出口工作的需要,现就禽肉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加快对出口禽肉产品(指家禽肉生、熟制品,下同)的退税进度。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禽肉产品,各地要在退税单证齐全、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优先办理退税。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可不受出口时间先后及申报时间的限制,单独申报,单独审核、审批。

  二、在目前退税计划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各地要统筹安排,尽量满足禽肉产品出口退税的需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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