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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及报关单填制要求作局部调整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7-20  为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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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并对报关单填制要求作局部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根据出口收汇联网核销工作的需要,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简称“旅游购物商品”,适用于旅游者五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

  二、为规范对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在境内企业间的结转,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500,简称“减免税设备结转”,适用于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设备从一企业结转到另一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加工贸易设备结转”)仍使用监管方式代码0456)。对减免税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报关单“贸易方式”栏目根据报关企业所持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减免税证明,分别选择填报加工贸易设备结转、减免税设备结转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征减免税证明编号或为空,报关单其他栏目按现行《报关单填制规范》关于结转货物的要求填报。

  三、进、出口报关单“规格型号”栏目填报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本栏目填报内容包括:牌名、规格、型号、成份、含量、等级等。新增列的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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