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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617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2001]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4-24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业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

                            文号:财税[2001]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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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业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序号  税号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2   31042090     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5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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