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 总局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关于免征生产支线飞机的进口零部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278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2000]1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0-9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我国支线飞机的生产,对为生
                        文号:财税[2000]1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0-9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我国支线飞机的生产,对为生产支线飞机(包括运七一200A、运十二、运八、运五飞机)进口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审核,对西安飞机工业公司已投产的9架运七一200A(即新舟60)支线飞机进口的价值4365.72 万美元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零部件清单见附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运七一200A(新舟60)进口零部件清单

  [下载附件]
 
[ 基本分类-总局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