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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台商投资企业进口出租营业用汽车应予照章征税进口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2  浏览次数:327
核心提示: 文号:监一特字[1989]13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9-9-11杭州海关:  你关(89)杭关货字第097号文收悉。  关于台
                             文号:监一特字[1989]13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8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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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

  你关(89)杭关货字第097号文收悉。

  关于台商投资企业宁波联谊汽车旅游服务公司要求对其进口的五辆出租营业用轿车免税进口一事,经研究,台商投资企业举办出租汽车业务所需进口的车辆,不能比照自用交通工具办理,仍应按照(85)署税字187号以及(85)署货字第941号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海关验凭批准文件和经贸部核发的进口许可证照章征税放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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