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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5  浏览次数:382
核心提示: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3-5-30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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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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