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核心提示: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3-5-30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3-5-30
—————————————————————————————————————————————————————————————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