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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8  浏览次数:281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2013]2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3-5-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文号:财税[2013]2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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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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