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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8  浏览次数:294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2013]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3-4-18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照国务院批准
 

                          文号:财税[2013]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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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改革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信保公司管理体制变化情况,经研究,《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38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中信保公司在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先征后返政策。

请遵照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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