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原使用金税卡、IC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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