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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 发文时间:2011年05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     发文时间:2011年05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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