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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219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字[1998]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3-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文号:财税字[1998]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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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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