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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189
核心提示: 文号:国税发明电[2002]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1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及时

                 文号:国税发明电[2002]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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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及时掌握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情况,进一步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金税工程技术支持网站发布,于10月份正式运行,通过金税工程广域网的访问地址为:HTTP://130.9.1.248/LZS。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系统由总局、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国税系统流转税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

  二、各级用户在2002年10月28日前进行用户注册,超过上述期限,系统将关闭用户注册功能。

  三、各级税务机关数据上报时间:区县级为每月1—5日,地市级为每月6—10日,省级为每月11—15日。以上数据上报时间遇节日顺延。2002年9月份的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该数据管理系统的运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下级部门的信息录入及数据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和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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