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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财政部关于华商中心竞卖国家储备糖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 文号:财税[2002]1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11-25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

                         文号:财税[2002]1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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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销售国家储备糖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华商中心销售的国家储备糖缴纳的增值税从2001年起实行先征后退。具体退税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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