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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358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将东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将东北电力集团发电环节增值税定额税率由每千千瓦时3元,调至每千千瓦时3.5元。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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