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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356
核心提示: 文号:商建函[2009]5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25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重庆市、四川省、深

                                 文号:商建函[2009]5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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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重庆市、四川省、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同意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作为第六批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请你们按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和《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试点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开拓业务,依法缴纳税收,按时上报经营信息。

附件: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山推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中原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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