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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总局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次数:192
核心提示:文号:国税函[2009]10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
文号:国税函[2009]10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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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税制,促进税收公平,现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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